章程

天体物理与行星科学系学院章程


篇文章中,我. 定义:

  1. APS系投票教员应, 查阅本附例, 被定义为包括所有拥有教授级别的个人, 副教授, 助理教授, 教学教授, 系教学副教授、教学助理教授.
  2. APS系的无表决权教员应由以下类别中担任任何教授级别学术任命的个人组成, 伴随, 兼职, 研究, 参观, 退休, 以及讲师和驻校学者.
  3. APS系的教员由有表决权的教员和无表决权的教员组成.
  4. 教职员工缺勤是指教职员工无法履行职责或参加会议(无论是当面还是远程)的一段时间。. 旷课教师和临时休假教师(e).g., 休假或育儿假)仍然是投票教员的成员,并有资格对所有事项进行投票.
  5. 在教师会议上进行投票的任何事项的法定人数定义为有资格参加投票的大多数(超过一半)投票教师的出席(亲自或通过远程视频会议). 申请书面选票, 法定人数是指有资格参加投票的投票教员的多数(超过半数)提交选票.

第二条. 部门管理:

  1. Chair

1. 主席是该部门的行政官员, 因此,应负责确保本部门遵循本部门的规定, 大学, 制定学校政策,协调部门和部门间的活动. 系主任召集并主持部门会议, 根据学院的具体建议采取行动, 监督教学任务, 计划部门预算, 与主管行政部门就本系学术项目所必需的财务事宜进行协商. 主席应监督人事事宜,并协调新教员的招聘工作. 如下所述,主席应任命所有常设委员会和 ad hoc 委员会(第四条), 但不包括执行委员会(第三条)或提名委员会(第二条).A.5), 并应提供适当的监督,以确保本协议赋予这些委员会的职能得以履行, 或者是整个学院, 被执行. 在履行上述职责时,主席应积极征求学院的意见.

  1. 在适当的情况下,主席应向大学行政部门通报教师投票的结果, 执行委员会提出的加薪建议(第三条), 以及他们对连任的建议, 终止妊娠, 促销活动, 和任期.
  2. 主席的正常任期应为三年.
  3. 主席应为本系终身教授或副教授.
  4. 在主席任期最后一年的开始, 投票机构应从其成员中进行选择, 系主任除外, 由至少三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其职责首先是征求投票教员的意见,然后提出主席候选人名单. 前任或现任系主任有资格获得提名.
  5. 投票委员会应在主席任期最后一学期开始前向院长推荐主席候选人. 提名须经投票教员三分之二多数书面投票通过(第六条).G.1).
  6. 当选主席(如果与现任主席不同)应在其任期开始前的春季学期在执行委员会中担任无投票权的角色, 为了促进过渡.
  7. 该系投票学院可向院长建议,经投票学院三分之二多数票以书面投票方式将主席从该职位上撤职(第六条).G.2).
  1. 副主席
    1. APS部门应设两名副主席, 本科教育副主席, 研究生教育副主席.
    2. 副主席由提名和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最好是交错, 并须经主席每年批准. 副主席的主要职能是在院长同意的情况下协助主席履行职责.
    3. 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副主席应为投票教员的成员.B,并由主席或候任主席提名. 副主席的选举应要求投票教员的三分之二多数.
    4. 本科教育副主席应监督APS本科课程的各个方面. 他们向主席报告. 他们应担任本科课程及关注委员会主席(第4条).C.2.iii). 他们应协调影响APS本科项目的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的工作并监督其进展. 他们应安排所有APS班的同行评议博彩平台推荐.
    5. 研究生教育副主席应监督APS研究生项目的各个方面. 他们向主席报告. 担任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第四条).C.2.i)及研究生课程及事务委员会主席(第4条).C.2.iv). 他们应协调影响APS研究生计划的常设和特设委员会的努力和监测进展. 确保对研究生进行年度进度审查, 批准研究生考试和论文委员会.
  1. 在与执行委员会协商后,主席可在不修改本章程的情况下修改副主席的职责(第III条)。.
  1. 缺席
    1. 主席可任命一名副主席或, 如果没有副主席的话, 在主席离开少于一个月期间担任代理主席的投票教员成员. 代理主席必须拥有副教授或正教授的级别.
    2. 如果主席离开部门超过一个月, 主席任命的人(按照第二条C款的条件).必须在指定的缺席时间内由投票教员的简单多数确认, 并须经院长批准.

第三条. 执行委员会

  1. 执行委员会提供一个论坛,以便及时详细审议和讨论本署可能关注的所有事项. 委员会应为主席提供建议和协助, 协助协调系内的跨学科职能及沟通, 并承担发起教职工人事行动的责任(第三条).E). 在执行委员会进行初步工作后,委员会应对可能需要由学院讨论和决定的问题保持敏感.
  2. 除了主席和副主席,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两名投票委员担任,任期两年. 最好是错开任期,以便每年更换一名成员. 他们应由投票学院对每个待填补的职位进行书面投票. 执行委员会至少应有三名具有终身教授或副教授职务的委员.
  3. 主席或副主席应主持执行委员会的会议. 法定人数要求至少有三名成员出席. 主席可临时委任执行委员会成员,以代替最多缺席一个学期的当选委员, 这种任命在该成员返回时失效. 如缺席时间较长,投票组应选举一名替代者.
  4. 执行委员会通常在秋季和春季学期每月举行两次会议, 视需要举行额外会议. 学院的行政主任或主席, 中心, 和其他实体(SBO), Fiske, 等)可应邀参加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以促进该部内各小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活动,并处理共同关心的问题. 执行委员会应及时将其讨论和行动通知学院.
  1. 执行委员会应负责发起人事行动,并与学院代表小组进行深入讨论, 包括所有有投票权的教员, 博彩app推荐新教员任命的问题, 现有任用的续期/不续期, 促销活动, 任期, post-tenure评论, 休假和请假的申请, 特殊作业, 还有工资问题. 该委员会的审议和建议应向投票学院报告, 必要时进行表决(第六条). 这些行动将由主席转交给大学行政部门.
  2. 执行委员会应审查任命情况(1).e., 连任, 每学年或应有关教员的要求,为每位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每位非终身教职人员提供晋升和/或终身教职.
  3. 执行委员会应就文学院所有教员的工资调整提出建议 & 向大学管理部门传送的科学资料. 委员会的任何建议及其依据均应, 要求, 由主席提供给有关教员. 由委员会讨论任命或者薪金的委员,在审议期间应当离开会议室.

第四条. 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

  1. 学院所有成员均有资格担任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的成员.
  2. 系主任应任命所有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并为每个委员会任命一名主席. 研究生可以被任命为任何常设或特设委员会在主席的自由裁量权.
  3. 常务委员会
    1. 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通常为一年.
    2. 本章程设立的常设委员会为:
      1. 研究生招生: 该委员会应负责审查所有研究生入学申请,并向主席指示对每项申请采取适当行动. 委员会应负责修订公正、公平的研究生申请审查准则. 委员会应协调努力,以奖学金的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奖学金, 为即将入学和继续就读的学生提供教学和研究助理奖学金.
      2. 研究生考试委员会本委员会负责安排研究生的综合考试. 最终决定, 基于对每个学生的完整考试表现的评估, 须由学院作出, 结果由系主任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位学生. 考试委员会还将与核心课程教师合作,制定和批准每门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
      3. 本科课程 & 关注委员会: 该委员会应负责维护和管理本科课程,并解决与本系本科课程有关的问题. 该委员会应定期检讨整体课程和, 使用课程调度程序的输入, 向主席推荐每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以供最终批准. 委员会还应向学院提出增加或删除课程的建议.
      4. 研究生课程 & 关注委员会本委员会负责维持和管理研究生课程,并处理与本系研究生课程有关的问题. 该委员会应定期检讨整体课程和, 使用课程调度程序的输入, 建议主席最终批准由本系提供的研究生课程. 委员会还应向学院提出增加或删除课程的建议, 以及修订部门综合考试.
    3. 这些常设委员会可以在不修改本章程的情况下修改其职责和增加新的常设委员会,但须经投票教员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见第六章).G). 任何此类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保存在部门的正式记录中.
  1. 特设委员会
    1. 如有需要,主席应任命特设委员会并赋予其职权.
    2. 特设委员会是在有限的时期内成立的,以解决特定的需要. 特设委员会工作完成后解散. 一个特设委员会可能存在不到一年,也可能存在一年或更长时间,这取决于分配给它的工作的程度.

第五条. 定期和特别教员会议

  1. 学院的定期会议应按主席确定的时间表召开, 在与学院协商后. 定期会议应作为学院之间交流信息和一般性讨论的论坛,并作出适合学院的决定. 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可以征求教师的意向和建议,并在全体会议上提出建议.
  1. 每当至少三分之一的学院成员提出要求时,主席应召集学院的特别会议, 或主席决定有必要举行特别会议时. 只有当事务不能等到下次例会时,才应召开特别会议.
  2. 定期会议或特别会议的议程应由主席编制,并至少在会议前一天提供给学院.
  3. 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应由主席主持, 副主席, 或主席的其他指定人员.
  4. 应始终提供通过视频会议远程参加会议的选项. 出于法定人数和投票目的,远程与会者将被视为“出席”会议.

第六条. 投票及选票

  1. 除非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不得在教师会议上作出正式决定.
  2. 任何有表决权的成员均可在会议上提出动议,供有表决权的成员审议. 出席投票的每位成员都可以口头投票或举手投票. 不允许代理投票.
  3. 要求对一项动议进行书面(电子)投票的动议优先于该动议,并在获得至少四票赞成的情况下获得通过.
  4. 以口头、手投或书面投票的方式投票, 弃权不算作投票, 并仅用于确定法定人数(如第1条所定义).E). 用声音和手投票, 在书面投票中, 所记录的投票总数加上弃权票必须符合法定人数的要求(如第1条所定义).E)有效. 但只有投票结果(是/否)才能决定动议是否通过.
  5. 除下列问题外(第六条).(G)动议须经半数以上的投票通过.
  6. 书面投票按下列程序进行:
    1. 书面投票为无记名投票.
    2. 书面选票应分发给所有有资格就手头事项投票的投票教员.
    3. 退还选票的截止日期应明确传达,并至少在选票分发后5天内.
  7. 下列投票应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资格有限制,必须有绝对多数投票才能通过:
  1. 选举被提名的系主任:三分之二多数投票的教员.
  2. 建议院长免去系主任的职务:由投票教员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3. 副主席的选举:由投票教员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票.
  4. 晋升教授的推荐:由持有教授职级的投票教员组成的小组投票的四分之三多数, 主席缺席.
  5. 有关任期的建议, 晋升为副教授, 终身教职人员的连任:由持有终身教职的有投票权的教职人员组成的团体投票的四分之三多数, 主席缺席.
  6. 对终身教职或终身教职教员的初次任命的建议:由持有教授职级的投票教员组成的小组投票的四分之三多数, 副教授, 助理教授.
  7. 博彩app推荐非终身教职人员初始任命的建议, 重新任命非终身教职员工, 对于任期超过一年的其他教员的任命:由持有教授职级的投票教员投票的四分之三多数, 副教授, 助理教授, 教学教授, 教学副教授.
  8. 修改任何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或增加一个新的常务委员会须经投票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
  9. 本章程的修改:由投票教员投票的四分之三多数通过.

第七条. 附例的现况

这些规章制度, 以及对其的任何修订, 提交给投票委员会征求意见和同意时,应作为APS部门的操作规则, 根据第六条的规定由投票委员会通过.G.9、经院长批准.

 

2023年5月16日通过